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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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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     作者:

各基层党委: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按照省纪委相关要求,现进一步重申以下纪律:

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

二是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

三是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

四是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招待他人旅游;

五是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六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利用培训中心、食堂等场所吃喝玩乐;

七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是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要通过加强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禁令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  

学校将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从快从严从重处理,通过严实有力的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单位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哈尔滨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行知楼11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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