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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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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端午”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来源:     作者:

各基层党委、全体党员干部:

2018“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深化作风整顿,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淳朴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就廉洁过节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廉洁教育

各基层党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安排部署,通过集中宣讲、谈话提醒、发送廉政短信、网络宣传等多种途径开展节前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整顿的各项要求,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头雁”作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四风”,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要教育、管理和监督好配偶、子女。

二、严明各项纪律规定,重申“十个严禁”
   全校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明确并严格遵守“十个严禁”规定: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粽子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或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3.严禁用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住宅楼、商务写字楼、企业内部食堂内“一桌餐”等具有会所性质的餐饮场所;5.严禁利用机关食堂搞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借机敛财;7.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奖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8.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9.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持续正风肃纪

学校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紧盯住公款购买和收送节礼、购物卡、变相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超标准公务接待、滥发津贴福利、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等典型问题不放松。将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同时,对于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缺失,抓不实、管不严的领导干部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祝全校师生“端午”安康!

监督举报邮箱:hsdjjjcc@126.com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612

 



单位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哈尔滨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行知楼1129室)

联系电话:0451-88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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