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按照《关于开展廉洁文化系列活动的通知》(哈师大纪发〔2018〕2号)和《关于公布“廉洁教育活动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哈师大纪发〔2018〕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对“廉洁教育活动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单位
音乐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美术学院、文学院、直属机关、斯拉夫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传媒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东语学院党委申报的“廉洁教育活动”示范项目;经济学院、西语学院、法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委申报的“廉洁教育活动”建设项目。
二、验收材料填报
1.已完成项目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廉洁教育活动项目”总结验收报告书》(附件1),并提供文字、新闻报道、海报、照片、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
2.未完成项目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廉洁教育活动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2),并提供文字说明材料或已完成的照片、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所在党委和负责人按照申报计划,认真实施廉洁教育活动项目,确保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达到预期效果,发挥好廉洁教育在落实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中的积极作用。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验收报告书(进展情况报告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文本报送至纪检监察处(行知楼1131室),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hsdjjjc@126.com,联 系 人:刘宪辉,联系电话:88060693。
3.对按照申报计划完成项目任务,符合验收要求的,学校将划拨资助经费至基层党委,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