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各部门:
国庆、中秋“双节”临近,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在节日期间严守纪律,廉洁过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各基层党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和教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
二、严守纪律规矩,争做廉洁表率
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要切实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礼品礼金、“红包”和各类消费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六条禁令”(附件1:)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附件2)。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守纪律讲规矩的排头兵,在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走在前作表率,不仅对自我高标准严要求,还要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展示作风优良的新气象,引领廉洁从政的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60920
监督举报邮箱:hsdjjjcc@126.com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哈尔滨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