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担当,增强自律意识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开展廉洁教育,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甄别、坚决抵制,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把本单位管好,把教职工管好。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接受财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大对顶风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对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变异“四风”问题将深挖细查;对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60920
监督举报邮箱:hsdjjjcc@126.com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哈尔滨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