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党政机关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认识人多、关系广的便利条件,四处帮助请托人办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一些人认为,自己有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办事,靠的只是关系,自己只是起到一些牵线搭桥的作用,收点礼品钱财算不上什么事。实际上这种中间人就是俗称的“权力掮客”,其行为不但涉嫌违纪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在任何情况下,党员干部都不应当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如果党员干部收受他人财物,虽然没有直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但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利,则构成斡旋受贿。如果明知贿赂人具有行贿意图或者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意图,而故意充当“掮客”,从中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成贿赂交易,则构成介绍贿赂。即使是没有收受他人钱财,但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滥用权力,同样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