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所谓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指对中央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摘,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人们的思想,还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批评指摘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谨言慎行,否则传播开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