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任何人特别是党员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行为,否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当受到党纪追究。(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党规党纪常见疑惑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