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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廉说案(2)‖辽宁省某高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某忠借公务出访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案例简介:

   辽宁省某高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某忠,借公务出访加拿大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借机游览观光;擅自增加出访地点,违规公款报销机票、住宿等费用合计9615.9元。刘某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党纪链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对各类乱花公款行为的处分措施,公款出国旅游位列其中。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条例》,对这类行为说“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坚决杜绝公款出国旅游行为,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之责。因公出国,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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