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辽宁省某高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某忠,借公务出访加拿大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借机游览观光;擅自增加出访地点,违规公款报销机票、住宿等费用合计9615.9元。刘某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党纪链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对各类乱花公款行为的处分措施,公款出国旅游位列其中。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条例》,对这类行为说“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坚决杜绝公款出国旅游行为,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之责。因公出国,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