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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廉说案(3)‖安徽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原院长石某多次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摘编自: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

案例简介:

   安徽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原院长石某,2012年暑假,以举办女儿升学宴名义,收受外国语学院教职工19人礼金共计4200元;201510月,操办母亲丧事时,收受外国语学院教职工21人礼金共计7400元;201711月,操办父亲丧事时,收受外国语学院教职工18人礼金共计6600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5月,石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外国语学院院长职务。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摘编自: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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