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裴某在2015年4月-2016年1月担任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10月17日以有些工作开支没有票据的名义,找某广告公司开具一张9316元的“打印复印装订”发票,签字后安排下属在单位报销。裴某被免去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摘编自:湖南省教育纪工委对高校查处典型案例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