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安徽某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茶叶系主任李某某2012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虚构材料采购事项,将科研项目33.26万元分批从安徽农业大学账户转移到与其合作企业的账户,套取科研经费20万元。安徽农业大学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系主任职务。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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